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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增强建设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09-28 浏览量:8146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在我省建设行业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建科[2006]17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18号)、《湖北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建设科技“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增强我省建设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增强建设领域自主创新意识,明确总体思路

我国城镇化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城镇发展的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发展,城镇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城镇功能优化与提高,以及大城市交通、防灾减灾和城市公共安全综合保障等问题已成为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科技规划纲要》首次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列为重点领域之一,并提出了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城市信息平台等五个重点领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要重点研究解决“中国特色城镇化规律和模式”、“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以及“城镇水系统健康循环理论与关键技术”等15个优先主题。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列入《科技规划纲要》,充分显示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确立了建设科技在国家科技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完成“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所确定的任务,既是解决现阶段城乡建设遇到的十分突出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需要,也是今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我省建设行业落实《科学规划纲要》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立创新、重点跨越、支持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建设发展。以城乡科学规划为先导,促进城乡合理布局,实现城镇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规划的有机结合,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互协调;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四节”)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提高城市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发展资源节约型城市;以加快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以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污水、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绿色建筑技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针对影响到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全局性、指导性、前瞻性、区域性、基础性的重大问题,加大科技投入与创新力度,加大成熟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保证作用,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注重粗放型建设向注重集约型建设转变,从注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转变,从注重物的发展向注重人的全面发展转变,从注重当前发展向注重可持续发展转变。使全省科技进步对建设事业发展的贡献率提高6-7%,提高建设事业整体技术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结合湖北在中部地区崛起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开展湖北城镇化发展规律与模式研究,结合武汉城市圈和宜昌、襄樊都市区的发展,研究省内不同地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途径和发展模式与政策;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及其政策措施的研究;开展具有湖北特点的城镇发展道路的研究。完成城市规划GIS空间数据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实施并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管理信息化。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上升到49.6%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湖北城镇分布特点,以“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做好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不同地区小城镇村庄发展模式和规律的研究。科学编制小城镇规划,包括环境保护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与技术,塑造小城镇特色,完善小城镇功能,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编制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总量平衡的原则,促进土地利用从粗放扩张向集约综合开发和多维利用方向发展,切实贯彻节地、节水、节能、环保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针政策。

三、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管理政策研究,完善市场机制的途径,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方法与城市公交优先与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城镇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和应急系统研究。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水平,包括供水排水设施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防灾减灾规划与设施建设、城镇信息化建设等。

加强城镇环境建设与保护,包括土地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大气、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理,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全面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分类收集,促进城市垃圾生物转化、能源转化利用,推广垃圾制块技术,加强建筑渣土和建设工程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扩大建筑垃圾环保制砖,加快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广城市中水回用,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和利用。到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建筑垃圾的利用率达到30%,污水处理率55%,污水污泥利用率达到55%。重点镇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要达到30%

开展人居环境科学体系的建设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城镇人居环境关键技术的研究,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搞好自然与人文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四、研究建筑节能技术政策,推进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研究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发展节能检测能力,建立建筑能效检验和评估机制。到2010年,城镇以上所有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标准。开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用技术与融资机制的研究,探索市场化的节能改造机制和模式,推动政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到2010年,大、中、小城市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别达到25%15%10%以上,其中公共建筑30%以上。2007年住宅建筑进行节能设计65%的标准的试点。2010年全省绝大部分城镇实现“禁实”,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80%以上,在建筑中的实际应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大包括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研究和建筑中规模化工程应用。

贯彻实施《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活动。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通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倡导建筑工程全寿命过程中的“四节”理念,挖掘“四节”潜力。总结经验,研究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和机制,逐步推广、改善居住环境。

在政府机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和节电电器,减少、限制会议办公用品发放与使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的比例,进一步推进“无纸化办公”,积极倡导办公用品多次重复使用,鼓励回收报废办公用品。

五、积极促进建筑业与住宅产业工业化、现代化

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建立并完善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建筑技术转移机制,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积累与总结,发展自己的专有技术和工法。大力发展整体装配式结构技术,加大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生产比重。推进“绿色施工”,创造节约型工地。发挥工程设计咨询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改革现行的设计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方式,试行设计施工一体化,逐步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状况,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效益和技术水平。广泛推广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提高施工技术装备水平。技术装备率达到15600万元/人以上,动力装备率5.7千瓦/人以上,劳动生产率提高1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2006年在武汉市开始预拌砂浆的试点应用,2007年起在武汉、宜昌、襄樊等大城市中推广应用;2007年起在县级城市中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到2010年县级城市中全面应用预拌混凝土。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水泥散装率达到43%以上。

研究和推广应用住宅产业化关键技术和住宅部品体系,开发和完善住宅部品的配套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住宅新型结构体系、建筑钢结构体系相关技术,完善各类住宅建筑体系;研究和推广应用定型化、配套化、系列化的节能门窗、整体厨卫及新型配套技术设备。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全面推进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企业商务电子化、经营网络化、管理信息化的高效反应、决策、运转机制。继续抓好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全省市、州建设信息联网和政务公开,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加强全省建设事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研究。组织好试点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开展省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筑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信息系统和诚信机制,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运用科技手段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监管。开展小城镇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研究。建立湖北省建设行业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在此数据库系统基础上,逐步新建、整合相关业务系统,从而更好的为全省建设事业服务。

加强建筑智能化的研究与建设,以智能化技术为基础,重点研究智能化建筑资源管理关键技术和智能化社区管理平台关键技术,实现智能建筑与智能社区节能与集成管理技术的升级换代,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水平与质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认识完成这些目标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党和国家有序推进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机遇,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完善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机制,认真组织研究城乡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进一步改善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建设领域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健全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技术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培育与扶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管理机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和具体措施,建立技术开发中心、设立实验室或相应的机构。企业每年应从利润总额中划出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技术创新,为技术创新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通过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开展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强化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发挥行业学、协会和技术咨询机构的中介服务体系作用。加大政府主管部门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制度环境的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科技工作目标,明确科技工作责任,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的作用,推动建设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

加强培训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相关能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分布合理、有创新活力的建设科技人员队伍。

2、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促进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转化

按照建设事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通过组织国家、部、省、市(州)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突出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引导行业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转化工作,适时发布湖北省建设技术公告和推广应用、限制淘汰目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绿色建筑等示范工程,发挥投资商、开发商的主导作用,推进成套技术的系统集成。探索产业化基地建设的发展途径,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3、健全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力度

认真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贯。加强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实施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消防等薄弱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

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广泛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提高地方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地域特色,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修订发布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定和完善发展阶段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

4、制定落实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提供技术创新政策保障

着力推进《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深化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研究促进节能、节水、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的鼓励政策。将污水处理收费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征管力度,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

完善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在省建设系统各类优质工程、技术创新、优秀勘察设计等奖项的评奖中,将技术创新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确保技术含量。

广开渠道,加大科技投入。利用市场机制创造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投融资体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相关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必要的政府经济政策,支持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工作。

5、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建设科技跨越式发展

与法国开发署合作,开展《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研究》,以武汉市为对象,研究其既有建筑的能耗和节能效益,提出其既有建筑的节能方案及其融资机制,指导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武汉市参与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合作的“推进中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项目,确保新建建筑达到节能标准,并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全面提高城市能源利用效率,大力促进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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